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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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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卫 生 部 下 发 了 《医 院 管理评价指南 (2008年版 )》(以下 简称 《指南 》)‚其成为三级综合 医 院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内涵建设、改 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重要 指导文件。 《指南 》中明确要求‚医 院要做到全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的持续改进‚必须认真执行首诊负 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等 13项 涉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 度‚并 实 行 医 疗 质 量 责 任 追 究 制。 本文就如何加强首诊负责制度应把 握的要点进行探讨。    _(知网:王中军 1 韩晨光 2∗ 靳景云 2 )
    1 首诊负责制基本要求 门急诊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 首诊 科 室‚接 诊 医 师 为 首 诊 医 师。 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 物理检查和实验室特殊检查‚做出 初步诊断‚并认真书写门急诊病历。 若属其他专业疾病 (多为挂号科室 错误 )‚应向患者耐心解释‚并主动 将患者介绍至相应科室诊治;若患 者患有两种以上疾病‚首诊医师应 在结束本专业疾病诊治后‚及时将 患者介绍至相应专业科室行进一步 诊治。遇有疑难病例应及时请相关 科室会诊‚若会诊意见不一致‚须请 示上级医师。协商后若双方仍不能 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上 报医政部门‚必要情况下组织疑难 病例讨论‚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明确 诊断。 首诊医师须及时抢救急危重症 患者‚做到分秒必争‚同时向上级医 师汇报。遇有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 的危重症患者抢救时‚在未明确主 管科室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 外‚其它相关科室须严格执行危重 症患者抢救制度‚杜绝出现科室之 间或医师之间推诿而失去最佳救治 时机的现象。抢救期间各科室分别 进行相应处理‚及时做好病历记录 (包括护理记录 )。同时‚首诊医师 在抢救急危重症患者过程中‚要适 时进行医患沟通‚耐心告知家属 (或 其他陪同人员 )有关患者病情、施治 措施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取得书 面知情同意‚以避免医疗争议发生。 因医疗设备或技术等条件限制而需 转院诊治时‚应由本院医政部门与 接收医院的医政部门联系‚取得对 方同意 且 患 者 病 情 稳 定 后 方 可 转 院‚并 做 好 病 情 记 录、途 中 注 意 事项、护送等环节的妥善安排‚对患者 去向登记备查。对于"无主"、经济 状况差以及成批急危重症患者等情 况‚首诊医师在汇报医政部门的同 时‚开放救 治"绿 色 通 道"‚严 禁 拒 收拒治。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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