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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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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2.输血科配备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设施,完善相关管理,医务部、质控办、输血科对医院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用血安全。
      3.医院用血由宜宾市中心血站提供,严禁自采、自供血液。
      4.输血科工作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认真核查血袋包装。对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应拒领拒收。
      5.输血科工作人员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认真做好入库登记,并分别存放于专用储血冰箱,经办人要签名及签署入库时间,严禁接受不合格血液人库。
     6.医院的储血环境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储血设施应保证完好,满足不同血液制品的冷藏温度要求,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做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7.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要时,按医院规定填写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申请后与患者二样标本-道送输血科。
     8.对患者实施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以及经血液途径传播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9.对需要实施输血治疗的患者,应按要求进行输血前系列检查,包括血型、乙肝、丙肝抗体、HIV抗体、梅毒抗体及肝功能、血红蛋白含量。
    10.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持合血报告单到输血科领取临床用血。取血时,取血和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科室、床号、住院号、血型、有效期、配血试验以及保存血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后发出。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的不得发血。
      11.取血及送血样标本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禁病人家属及病区清洁工取血及送血样标本。
      12.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C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血液发出后,一律不得退回。
      13.给患者输血时,应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血型,确认与合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血型、品种、规格、有效期等)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入病历。具体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进行。
     14.各科室将取回的血液应尽快输用,必须在4小时内输注完毕。不得自行储血。
     15.输血过程中,若出现输血反应,应及时正确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至输血科,明确原因。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部。
     16.规范临床输血管理,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大力推行节约用血、成份输血、自体输血,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用血申请,应予审查并签字,对使用不合理的血液品种及剂量应予纠正,力争成份输血率达到90%以上。
     17.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18.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19.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备血。
      20.报批时,由经管医生填写输血申请单,经科室主任在输血申请单上审核签名后报医务部,医务部在输血申请单签名或盖章批准方可执行。
      21.节假日、夜间急诊向院总值班报批。
      22.急诊抢救用血经管医师同意后可随时向输血科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23.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部或者院总值班审批、备案,并记入病历。
      24.输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医院输血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通报临床输血工作情况,布署下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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