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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转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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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院制度
(一)适用情形:
1.因技术和(或)设备等支撑条件限制,不能对患者提供有效诊疗服务;
2.因技术和(或)设备等支撑条件限制,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能对患者生命安全提供有效保障,极有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甚至死亡;
3.因技术和(或)设备等支撑条件限制,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极有可能造成治疗延误或其进一步导致严重不良后果。
(二)转院流程:
⑴由科室主任提出转院申请,并签字同时报告医务科。(节假日及晚夜班报医院总值班)第二天补交转院申请。
(2〉医务科批准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3)若涉及医保患者必需上报医保部备案。(三)患者转院处置流程:
①非危重患者,科室应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做充分知情告知、交代转院相关事宜,征得其理解并签字确认,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②危重患者,在病情允许转移运送的情况下,对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进行充分知情告知、交代转院相关事宜,征得其理解并签字确认,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医务科安排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和急救车辆护送到已联系好的医院。。
危重患者,如病情不稳定,需就地抢救,待病情基本稳定,再按②执行。



一、转科制度
(一)适用情形
1.患者经科间会诊,其主要病情、诊断以被邀会诊科室为主;2.患者经院内外多学科联合会诊,其进一步诊疗需要转入其他临
床科室;
3.首诊收住科室诊治范围,以患者主要病情为最佳选择的临床科
室。
(二)转科程序
1.请科间会诊、院内多学科联合会诊,决定转科治疗,与转入科室确定转科具体时间;
2.主管医师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履行充分、有效知情告知,并征得其同意,签署转科知情同意书,告知情况记入病历;若患者及家属拒绝签字,则由主管医师在病历中注明情况后,与上级医师一同签名。
3.转出科室主管医师开具转科医嘱、书写转科记录,进行转科登记,通知转入科室做好相关接收准备﹔
4.转出科室医务人员携带病案资料,陪同患者至转入科室,危重患者转科需主管医师、护士全程护送至转入科室,与转入科室医务人员做好交接班;
5.转入科室接收患者后,医务人员及时诊查,做好转入后病情再评估,制定适宜诊疗方案,并对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履行相关事项知情告知,医师开具医嘱、书写接收记录,余按患者入院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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