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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江苏要求每年新增20家互联网医院,河北要求加快电子处方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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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国家卫健委:积极推动智慧医疗体系建设
10月18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提出积极推动智慧医疗体系建设,加强人工智能、传感技术在医疗行业的探索实践,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争取在手术机器人、3D打印、新医学材料应用、计算机智能辅助诊疗、远程医疗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02 广东省医保局:支持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
10月11日,广东省医保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推进“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
支持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提高参保患者获取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为复诊参保患者提供“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诊疗和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做好定点医药机构采购和使用国家医保谈判中成药工作,充分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将参保患者用药的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

03 江苏省政府:每年新增20家以上互联网医院
10月20日获悉,江苏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要求加强数字化医院和智慧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医院规范化建设,每年新增20家以上互联网医院。
卫生健康数字化发展走在前列。卫生健康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成全省云影像平台。依托实体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普及互联网医疗服务,率先建成“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初步建成,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能力和发展显著提升。
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加强数字化医院和智慧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推广使用无人系统、人工智能辅助技术、医疗机器人等,提升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水平。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行动,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创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依托实体医院,持续推进互联网医院规范化建设,发展在线医疗健康服务专业平台,提供线上线下、院内院外一体化的整合式互联网医疗服务,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方式。完善药品使用追溯制度,推进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共享联通。

04 河北省两部门:加快实现电子处方流转
10月14日,河北省医保局、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双通道”管理等事宜的通知》,要求加快实现电子处方流转。
· 明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使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处方流转中心,实现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信息互通。
· 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电子处方后,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上传至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按照参保人员需求,流转至“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购药后,完成医保信息结算。
· 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与“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结算,实现医保结算全流程支付,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各统筹区要以处方流转为核心,实现参保人员用药行为全过程监管。

05 北省政府: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2家互联网医院并提供有效服务
10月19日获悉,河北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健康服务手段创新。
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2021年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达到4级。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为患者提供线上复诊、用药指导、随访和药品配送等医疗服务。2021年底前,每个设区的市至少建成2个互联网医院并有效提供服务,全省80%的县(市、区)实现远程医疗网络覆盖。
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互联网复诊、慢病长处方等服务,开展诊间结算、床旁结算等多元化服务。支持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特需服务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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