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医疗机构不得“花钱买平安”、“妥协换和谐”、“赔钱求解决” 《工作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应及时告知患方医疗纠纷合法处理途径,引导患者采取合理合法合规渠道处置纠纷。倡导“有纠纷找医调委、要赔偿找保险公司”的医疗纠纷处理导向。医疗机构不得“花钱买平安”、“妥协换和谐”、“赔钱求解决”。
02 公安机关约谈或训诫高风险人员 公安机关要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走访医疗机构开展线索摸排,对多次反映诉求且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由公安机关约谈或训诫。
03 开展安全检查、排查纠纷风险点,从源头上预防 《工作意见》称,要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需从2点入手:
减少患者院内停留时间 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开预约诊疗,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达到75%以上,减少患者院内停留时间。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提升群众就诊体验。
开展安全检查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处或重点区域入口处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等禁限物品进入医院。拒不接受安检的,医院可拒绝其进入。医院应当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进行人工检查。
04 监控视频全覆盖、医生值班室、护士站、门急诊室安装“一键报警” 《工作意见》表示,医疗机构应建立诊区管理制度,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等特殊患者就诊,安排保卫人员陪诊,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设备,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在医生值班室、护士站、门急诊室等重点部位安装“一键报警”系统,发生“医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或遇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医疗机构要立刻组织安保力量迅速采取措施,果断制止,先期控制,保护现场并同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05 高压态势打击伤医 对涉医违法犯罪实行严打高压态势,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对黑恶势力参与其中的医闹事件重点侦办查处。
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员,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06 要为患者树立正确就医观念 《工作意见》要求,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全面提升公众健康素养,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充分认识疾病发生和发展的自然规律,走出“医院包治百病”的误区,形成合理的就医预期。
07 对“医闹、伤医”处理不当者,要严肃追责 要将“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医务人员、患者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的满意度纳入“平安医院”考核评价体系。对发生“医闹”、伤医事件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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