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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动作 | 国家卫健委调整基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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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黄伟 于 2021-11-18 11:59 编辑

昨日(11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就《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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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药品调出,5类药品不能进目录 随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以及疾病谱变化等多方因素,旧版基药目录管理办法于6年后的今天迎来修订。 今年,关于新版基药目录的消息频频传出,这一次是最新官方渠道消息,看来离新版基药目录出台的日子又近了一步。 根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规定,3类药品要调出,5类药品不能进目录,详情如下: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以及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的;
(三)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四)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另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一)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临床诊疗指南、疾病防控规范发生变化,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
(二)根据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或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三)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与旧版基药目录管理办法对比,草案中基药遴选范围条件中删除了“非临床治疗首选的”这一条,也就是说非临床治疗首选的药物也可纳入基药遴选。 对此,医改研究专家徐毓才向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表示,“旧版的规定实际上在操作层面意义不大,限制了手脚。现在的这一举措意味着目录制定有了更多自由度。” 此外,还增加了“儿童用药目录”,草案提到:儿童药品主要依据儿童专用适用药分类。这一举措,也是与国际接轨。基层医疗领域使用基药的3大问题
亟待解决 近年来,基层医疗领域使用基药一直以来存在各种的声音,希望随着新一轮基药目录的调整,下述问题可以得到一定的解决。
问题一:数量 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中均强调了要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基药。 “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用药模式。” 虽然有明确的数量占比要求,但基药目录内药物偏少依旧是多数基层医生反映的问题。 甘肃省称钩驿镇卫生院副院长景国栋向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提出自己的看法,“基药目录最初的目的是为保证一些缺医少药的地方有药可用。它是最基础的医疗保障要求,所以进入里面的药物以保证最基本的治疗为目的。” “不过,现阶段绝大多数人对医疗的需求已不是这样最基本的要求,而是有了更高要求。随着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的发展,当下一些地区的基药目录反而限制了当地医药发展。简单来说,目前的基药目录难以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他进一步补充。 据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梳理,基药版本已出台五版,目录总数基本呈上升状态。若新版基药目录出台,极有可能会再次增加数量。
问题二:价格 “基药品种调整确实对临床用药多了些选择,临床医生愿不愿意选择同样是个关键问题”,基层医生王延(化名)向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讲述,“一些基药价格偏高,百姓不买账,临床医生不敢开。” 对此,基层医生刘立红也向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透露,“同样的药物,有的基药配送价格远高于市面价格,即使医疗机构零差价销售,居民还是觉得很贵;有的基药价格确实很低,但却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基层医生不敢用;甚至药品供货厂家的利益空间进一步压缩因出现断供情况。” 针对这一“怪相”,徐毓才坦言,“价格过低,不够成本的不配送,而能够配送的都是价格高的。”
问题三:配送 基药虽是平台采购,但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商业机构配送这一环节。基层医生刘立红讲述: 一方面,在平台报计划时是否有药、药物的有效期怎样这些都不知道,因此很可能报了这个药物后商业公司却没有药。 于是会出现这段时间急需某个药物,但是却不能报计划无药可用,或者计划报上去了,医药公司缺货,等到下个月没有再报这个药物计划了,医药公司却把货送来了又用不上。 另一方面,不同的基药可能是不同商业公司配送,有的药物因用得少可能只在一家公司报了十几元的计划,这么少的量配送公司连运费都不够,自然不愿意送,或者等下次报了其他计划才一起送。
目录每3年一次动态调整 国家卫健委现征集意见 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草案)还明确了基本药物目录3年一次动态调整,这是继医保目录后,又一重大目录进入了动态调整时代。
目前,国家卫健委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大家有什么想法可  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Tips 一、电子邮箱: yzsmlc@nhc.gov.cn二、信函: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邮编:100044。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 010-6879173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
附:“关于就《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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