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CU病人入室指征 ICU收治入室对象:原则上为各种危重的急性的可逆性疾病。主要包括: 1急性循环衰竭; 2各种因素所致的急性呼吸衰竭; 3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 4心跳呼吸骤停复苏后; 5溺水、电击伤复苏后的病人; 6重大手术后需要监测重要器官的生理功能者; 7麻醉意外; 8重型复合性创伤; 9各种类型中毒病人; 10各种类型休克; 11重度妊娠中毒症、羊水栓塞; 12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者; 13主要脏器移植后; 14败血症(Sepsis) 15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严重失衡者; 16急性神经系统损伤(包括颅内压力升高); 但是对于已明确脑死亡者(作为脏器移植的供体者除外)、各种重症传染病、以衰竭的癌肿晚期不应列入综合ICU的收治指征。
二、ICU病人离室标准及转出交接班流程 1. 离室标准: 病人在ICU治疗,主要是渡过危重阶段,即由Unstable TO Stable ,Not Cure;但是危重阶段的长短因人而异。 Ø无意外事故的大手术后,经监护未发现异常生理功能改变者,一般在24—72小时离室; Ø监护中发现生理指标改变,经适当处理72小时内仍无明显改善者,可延长3—7天; Ø生理功能严重紊乱,生命指标不稳定,生命器官功能仍然十分脆弱,需靠氧气、药物维持,甚至呼吸要依赖人工呼吸机支持,这些复杂的危重患者需要较长时间的ICU治疗,直到生命体征平稳后才能离开ICU; Ø生命体征已经正常,留下某些后遗症,此已属康复医疗的范畴,也应转出ICU; 2.转出交接班流程 病人符合转出条件后→通知归属科室管床医师会诊看病人 同意接收→交代治疗过程及后期治疗注意事项→书写转出记录→送病人至归属科室,详细床旁交班。交接的内容包括:病人入科的治疗情况,目前情况,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等。 不同意接受→向家属交代继续治疗的必要性→继续ICU治疗 →全院会诊或医务科决定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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