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热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努力学习,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八项行业纪律 (一)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二)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四)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七)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八)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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