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畴 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一)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 (二)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三)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四)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 (五)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 (六)群体性(3人以上)伤、病、中毒等情况。 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 二、原则 (一)先抢救生命,后付费及办理相关手续; (二)全程陪护,优先畅通。 三、急诊绿色通道流程 (一)急诊抢救 1.患者到达急诊科,由预检分诊护士及主班医师评估,据病情患者进入绿色通道,立即将患者送入抢救室,并迅速摆放成患者合适的体位,给予吸氧、生命体征监护、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又配血标本)备用,建立患者急诊病历,同时工作时间通知医务科,非工作世间通知医院总值班及值班领导。 2.首诊医师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急会诊医嘱、检查医嘱等。 3.需要会诊的患者,电话联系专科医师,专科医师到达急诊科进行急会诊时,急诊医师需陪同并介绍病情,专科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师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收入院患者,应优先入院抢救,由专科医师负责将患者转送到指定场所,如手术室或病区。 4.经急诊科医师评估,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参照我院《急诊手术管理制度》规定施行。 5.多发性损伤或多器官病变的患者,由急诊科主任或在场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并主持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由可能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患者,并负责组织抢救。会诊记录由急诊科完成。 6.所有急危重症患者的诊断、检査、治疗、转运必须在医师的监护下进行,所有检查申请单盖红色“绿色通道”章。 (二)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1.门诊发现需要抢救患者,由接诊医师和门诊护士负责现场抢救,组织专科医师进行会诊,如诊断明确,可由专科医师接诊,决定进一步治疗,如不能快速明确诊断,由接诊医师继续抢救,情况允许后护送至急诊科。 2.接诊医师在交接患者时要完成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医师进行交接。 四、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一)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必须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情况。 (二)在确定患者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师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位的医师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前往。 (三)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1.患者到达医学影像科后,X线平片、CT检查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2.超声医师在接到患者后,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3.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査结果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分钟内出具生化、凝血结果报告,输血科配血申请30分钟内完成。 4.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 (四)药学部门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 (五)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麻醉医师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 (六)患者的病情、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等均应根据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规定完成对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告知,并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七)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接受救治时在各医技科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首诊医护人员负责,病人无法缴纳费用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必要时通知应急办追要,确实无法缴纳费用,填写救助基金申请,并上报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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