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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项措施!海南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深化医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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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深化医改经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海南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深化医改经验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若干措施如下:

一、强化医改组织领导

(一)完善推进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其中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各级党委常委会或深改委会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各市县医改办须有专人负责医改工作。(省医改办和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政府责任。落实政府对深化医改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推动政府卫生健康工作理念从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加大对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倾斜力度。完善省级公立医院投入机制。探索“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的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补偿方式改革。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项目资金实施细则。鼓励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互补充、协同发展。(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改革

(三)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研究制定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方案和支持激励性措施,采取“省市下沉县、县下沉乡、乡下沉村”的方式,推动资源、服务、人才和管理等要素梯度下沉。(省医改办、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按照“1+2+N”布局,以博鳌乐城为核心,依托海口、三亚南北两极,以外转率和病死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围绕肿瘤、神经、心脏、儿童、中医、口腔等专科,积极引入国内高水平医院,持续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琼海市人民医院和西部中心医院建设“一东一西”两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各有关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海南省网格化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全面推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任务清单,完善配套政策,到2023年,全省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部资源和要素整合基本到位并正常运转,基本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模式。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统筹使用。(省医改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和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巩固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和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地,完善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样板工程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面提升工程。落实基层技术、诊疗、药品、人员配备4个标准。推动二、三级医院及有专长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特色科室(门诊)。试点开展“2+3”(高血压、糖尿病和结核病、肝炎、严重精神障碍等5种疾病)健康服务包疾病防治项目。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2年底前,推动研究出台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谋划推进全民体检项目。(省卫生健康委和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加快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三亚市传染病医院以及东、西、中重大传染病区域收治中心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建设步伐,补齐公共卫生短板,提升公共卫生风险防控能力。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探索建立“预防、医疗、慢性病管理、康复”一体化的医防融合服务模式。(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依托省中医院创建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和传承创新中心。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完善中医医保政策,提高医保政策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鼓励我省医疗机构申请省外具有显著疗效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跨省调剂使用。探索对优势突出、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方案成熟、费用稳定的中医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改办等部门和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三医联动”改革力度

(九)做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工作,积极参加八省二区省际联盟、广东联盟和湖北中成药联盟等省际联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招标采购,逐步扩大采购范围,2022年底前采购品种数超过500个。完善任务量分配、支付标准调整、进院使用等配套政策。推进集采药品替代用药监测成果转化。及时更新完善体外诊断检验试剂挂网交易产品目录并挂网交易。落实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完善医药招采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全品种挂网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用药保障和挂网药品供应稳定管理办法。(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022年6月底前,印发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工作方案,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稳定调价预期。“十四五”期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先调整报销范围内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完善调价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改革优化行政定价规则,及时调整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强化公立医院价格与成本监测评估。编制《海南省医保诊疗目录》。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及时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审核论证工作,每年两次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探索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总结国家试点经验并在全省推广。到2024年,实现DIP付费或DRG付费省域全覆盖。落实“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政策,引导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主动开展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出台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逐步提高DIP付费、DRG付费、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所占比例。到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探索医院全科、专科和住院打包收费等收费方式改革。(省医疗保障局、省医改办、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二)推进人事编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创新,扩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允许公立医院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及医院实际需要自主招聘,根据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特点自主设岗和聘用。支持和鼓励省外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公立医院兼职兼薪。适时动态调整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对引进的优秀、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现有岗位未能满足的情况下,经申请可增设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积极稳妥试行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推动编制管理、财政经费、岗位设置、社会保障等政策衔接。挖潜医疗卫生编制资源,探索医疗卫生领域周转编制管理和使用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在海口、三亚、儋州各至少选择1家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在不低于国家和省级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开展自主评审,职称评审条件和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制定出台《海南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符合自贸港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建立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动态调整和追加单列机制。落实“两个允许”,结余按一定比例用于人员奖励,相应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分配自主权,建立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办法,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重点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倾斜,做到医务人员薪酬不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对引进或聘用的单位领导人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重点专业、学科带头人或团队核心成员等实行协议工资制、目标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行为监管。提升医疗服务规范性,组织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建设,定期开展诊疗规范培训和医疗质量分析评估。推进临床路径管理,逐步增加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个数和出院人数,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2022年底前二、三级医疗机构完成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患者占总出院患者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50%,并逐年递增。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省卫生健康委和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控制。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充分发挥省医改监测平台作用,定期对全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主要领导的考核评价指标和医改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服务供给。建立全成本核算体系,降低医院运行成本,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平均住院日和次均费用,减轻就医负担,增强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省医改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和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七)强化任务落实。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国家和省里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责任到单位和个人,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任务落实。省医改办要组织开展医改年度考核,把推广三明经验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市县政府和有关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医改办、省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抓好示范引领。鼓励和支持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先行先试,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对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联合体建设、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县,省卫生健康委(省医改办)在分配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省医改办、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培训形式,加强政策解读,认真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省医改办及相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密切跟踪各市县工作进展,及时总结遴选典型经验,为全省深化医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省医改办、省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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