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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就不交医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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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今年疫情影响,不少员工和单位为了减少经济负担,节省开支,动起了不交医保,或者说社保的脑筋。有的是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或协议,有的是单位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尤其是年轻员工,收入不高手头紧,想着自己健康状况不错,省下交社保的钱补贴日常开支。


一、员工签订了放弃社保的声明书,可否再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一些用人单位出于降低用工成本的考虑,会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采取支付社保补偿的方式规避参加社保的责任。许多不想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会主动要求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无论出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的主动要求,最终签订的放弃社保的声明书均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者随时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费保险。当然,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补偿金。


    许多用人单位对此表示不理解,认为劳动者是社会保险利益的享有者,如果其自愿放弃个人的权利,法律不应当加以干涉。用人单位的此种想法并没有准确理解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社会法属性。


    社会保险作为一个国家法定的社会制度,以保障全体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其立法宗旨,以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为本位。这就要求社会保险必须把所有的劳动者,不分所有制、行业、职业和用工制度都纳入其保护范围。社会保险制度,不能简单地认为仅关系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个体利益,更重要的是其关系到社会公共的利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是对劳动者要承担的责任,更是对社会公众应承担的责任。


二、员工签订了放弃社保的声明书,再以单位未缴纳保险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否应当支持?


关于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两种处理思路。一部分裁判者认为,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劳资双方均没有选择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单方或双方签订的任何放弃社保的声明均为无效。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另一部分裁判者认为:虽然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劳动者签订了放弃社保的声明书,并不免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的义务。但是员工在入职时有选择签署或不签署声明书的权利,其在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声明书上签字无论是出于自愿还是受到公司强势地位的影响,均是劳动者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其对签字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明知的。既然劳动者已经选择签字放弃社保的情况下,再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劳动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存在主观过错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立法本意,如果一味支持劳动者,无异于纵容了劳动者出尔反尔的不诚信行为。


    目前,大部分裁判者已逐渐接受了第二种意见。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并不存在故意违法的恶意,且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利益仍能够通过补缴的方式实现,如果再支持劳动者额外的经济补偿,容易引发劳动者的道德风险。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有可能产生两方面的法律责任。第一是因侵犯了劳动者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利益而引发的补缴社保费用及滞纳金的责任;第二是因为违反社会保险行政法规产生的对用人单位或主要责任人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一方面的责任,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发现用人单位有少缴、欠缴社保费用行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随时发现随时征缴。所以,社保机构出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的目的,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和强制征缴费用没有时效的限制。第二方面的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用人单位应当何时开始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在员工试用期间不给缴纳保险,或将参加社会保险当作一种福利或奖励手段,仅给部分员工缴纳社保或对员工工作表现满意后再缴社会保险,这些做法都违反了社会保险管理的法律法规,除有可能引起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强制征缴或行政处罚等责任以外,还会使用人单位处于极大的风险当中。


五、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应按劳动者本人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核定缴纳。


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员工来说,按规定缴纳社保是对自己负责。对于单位来说,合理缴纳社保,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义务,不仅是为员工负责,更是对单位的负责。


作者: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郑峻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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