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为规范标本从医嘱采集至检验报告发放的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保证检验质量,避免发生污染环境、感染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物安全事件,制定此文件,适用于检验医学科、合约实验室及临床各科室医护人员。 标本:指采取患者少许的血液、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体液和脱落细胞等样品,经过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室技术和方法对其进行检验,作为判断患者有无异常存在的依据。 一、总则 规范标本的采集、转运、接收、分流、保存及处理等工作,避免标本遗失,保证检验标本质量。 二、检验申请: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诊疗目的选择检验项目并提出检验申请。申请信息应完整准确,包括申请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ID号、临床诊断、标本种类、申请日期、申请医师、申请项目。 三、标本采集 1、采集前 严格执行医院《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履行核对程序。 排除饮食、体力、采集时间、药物等各种干扰,选择正确的标本容器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标本。根据检测项目不同,采集人员需从外观上判别采集标本是否与申请项目相符。 2、采集中 标本采集人员按医嘱采集标本。 按《辽宁省人民医院检验手册》要求采集标本,信息系统记录采集时间。 3、采集后 采集后标本置于指定地点,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易损、易泄漏标本需放入标本转运袋,所有标本应及时送检。 采集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四、标本转运 1、人工转运:由经过相关培训的标本转运人员将离岸时间登记在《标本接收登记表》(附件1)后,将标本置于医用转运箱送达检验医学科。 2、物流转运:工作人员记录离岸时间后,按要求将标本放入气泵内通过气泵物流通道送达检验医学科。 五、标本接收 1、检验医学科标本管理员负责人工和物流转运的标本接收,实行“首接”负责制,签收筛查出不合格标本,将不合格标本记录在《不合格标本/结果异常重抽登记处理表》(附件2)后留存于检验医学科指定地点。院外采集的标本的要求按《辽宁省人民医院检验手册》《检验医学科管理制度》执行。 2、不合格标本处理 检验医学科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中进行记录,30分钟内通过信息系统和/或电话通知临床科室。 信息系统记录内容包括:送检时间(具体到分钟)、患者姓名、ID号、申请科室、开立医生、检验项目、样本类型、不合格类型、不合格原因、处理办法(拒收)、记录人和临床/相关联系人。 六、标本分流:将签收后标本按检测项目不同分流到各专业实验室。 七、标本处理 1、各专业实验室接收人员对标本按要求进行组内查对、签收、编号等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发现有其他实验室的标本,要及时转送至其他专业组或电话通知有关实验室,切勿延误检测,影响检验结果和报告时间。发现不合格标本处理同5.5.2。 2、工作区内检测标本与未检测标本应分区放置,避免漏检或错检。 3、择期检测标本和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检测的标本,应按标本保存要求分类放置,保存条件参照各检测项目SOP文件。 4、迟检和复检标本记录在《迟检及复检标本交接表》(附件3)。 八、检测后标本保存与处置 1、标本保存 血液标本通常在2-8℃环境中密闭保存7天。 微生物原始标本保存7天,血培养阳性标本保存1个月。 血片保存14天,骨髓片保存10年。 尿液、脑脊液标本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后排入下水道。 大便标本直接放入黄色医疗废物袋,按医疗垃圾处理。 检验医学科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标记并在《标本保存及处理记录表》(附件4)上登记,专业组长每月至少审核1次并签字。 各室检测后标本应在规定区域按检测日期分别保存,以便查找。 2、检测后标本处置 血液标本、微生物标本均经高压灭菌处置。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理,并在《医疗废物回收交接登记表》上登记备案。 废弃的血涂片、骨髓片按锐器处理。 九、外送标本:应临床诊疗需求向外部实验室送检的标本,由检验医学科专人负责并在《标本接收登记表》和《外送标本登记表》(附件5)中登记。具体要求按《检验医学科管理制度》执行。 十、标本跟踪 书面记录跟踪:根据《标本接收登记表》和《外送标本登记表》等记录进行跟踪。 信息系统跟踪:在信息系统中追踪所需标本信息。 十一、标本管理的持续改进:检验医学科每月1次对不合格标本进行统计分析,对不合格标本出现较多的科室和项目在医务处、护理部等多部门协调下进行针对性沟通或培训并评估改进效果。 十二、检验医学科制定《辽宁省人民医院检验手册》,为医护人员提供标本采集的信息,为标本转运人员提供检验手册或进行相关培训。 十三、 POCT项目标本管理管理参照《即时检验(POCT)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十四、合约实验室的标本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标本接收登记表 | | | □常规检验 | | □抽验 | | □委托检验 | | | | 专业组: | ______________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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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标本/结果异常重抽登记处理表 | 专业组_______________ | 联系时间(时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迟检及复检标本交接表 | | | | | | 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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