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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患者和高风险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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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患者和高风险服务管理制度
为确定高危患者和高风险服务范围,制定统一、规范的服务规程,减少医疗风险,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制定此制度,适用于医院科室/部门、员工、医学学者、患者、来访者。
高危患者:指患者的情况或体质特殊,进行任何诊疗操作都有较高的风险。包括不能自述病情、不理解诊疗程序、无法参与自己诊疗决策的老人和儿童;急诊患者;免疫抑制患者;昏迷患者;保护性约束的患者;受虐待患者;依赖生命支持的患者;化疗患者;腹透患者;传染病患者等。
高风险服务:是指诊疗流程中风险较高,如手术、麻醉、中深度镇静、输血及血液制品、化疗、血液净化、各种有创检查或治疗、生命支持等。
高危及接受高风险服务的患者具有特殊性,医院应该制定相关制度、授权有资质的医护人员进行高危患者服务和高风险服务,并需经过定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高危患者类型及服务管理
1、急诊患者:预检分诊为1、2级的急诊患者属于高危患者(参见《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对急诊患者严格按照《急诊医疗服务规程》执行,危重患者执行《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2、昏迷患者:按照《昏迷患者服务规程》执行。
3、依赖生命支持的患者:按照《生命支持患者服务规程》执行,充分地尊重患者及家属对病情的知情权及治疗的选择权等权利,尊重患者的生命尊严。
4、传染病患者:按照《传染病患者医疗服务制度》执行。
5、免疫抑制患者:按照《免疫抑制患者管理制度》执行。
6、化疗患者:按照《化疗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7、腹膜透析患者:按照《腹膜透析管理制度》执行。
8、需要保护性约束的患者:按照《保护性约束管理制度》执行。
9、易受伤患者群体(如年老体弱患者、非独立的儿童,因虐待或疏忽而处境危险的患者):按照《老年、儿童及残疾患者服务管理制度》及《受虐待或忽视患者的管理制度》执行。
二、高风险服务类型与管理
1、中、深度镇静:按照《操作时中深度镇静管理制度》执行。
2、麻醉和手术:按照《麻醉治疗制度》、《麻醉管理制度》及《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执行。
3、血液透析:按照《血液净化患者服务制度》执行。
4、输血及血液制品:按照《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5、高危药品的使用:按照《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6、有创诊疗操作:按各专业诊疗规范进行执行。
三、质量控制
1、监管:医务处、护理部、质控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对高风险患者的服务流程实施监控、回顾、修订完善相关的规范。
2、将高危患者服务和高风险服务的质量控制纳入医院及科室/部门质量改进计划。
四、培训授权:医护人员均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和授权后方可进行高危患者服务和高风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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