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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年版)》重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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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迎来新一轮修订,《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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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卫健委对延续9年的2011版医院评审标准进行大修,包括四川省在内多地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
2022年底,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随着国家标准的动态调整,早期出台细则的省市也迎来新一波修订。
那么,此次四川新版评审标准又新在哪?
新版细则“更新式”修订对申请新晋等次医院提出新要
四川省卫健委在解读中提到,新版细则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周期全程追踪”的原则,是在四川省2021年版细则基础上,保持主体框架和内容不变,经“更新式”修订而来,并非推倒重来。适用于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不含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在川医院。
《实施细则》共设置3部分8章109节705条,较2021年版增加了26节115条。
(一)第一部分前置要求。维持原有4节30条设置,对综合管理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一是将县医院服务能力要求由“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结果,二级县级医院未达到基本标准,三级县级医院未达到推荐标准”,修订为“最新一次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结果未达到推荐标准以上,非民族自治地区申请晋升三级甲等的县医院未达到良好以上。”
二是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要求由“参加评审前连续两年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等级未达到B级”,修订为“最新一次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未达到B级以上(民族自治地区未达到C++级以上),其中,申请晋升三级甲等的,最新一次省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未进入省考排名前70%(民族自治地区未进入前75%);申请晋升三级乙等的,最新一次省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未进入省考排名前80%(民族自治地区未进入前85%)”。
(二)第二部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根据国家重点专业或技术质控指标的调整,纳入相关指标,由原5章55节377条修订为5章81节490条,设置总分600分,此部分依托“四川省医院等级评审数据采集系统”,采集数据进行定量评价。
一是第一章主要修订了麻醉专业、超声诊断专业、临床营养专业、病案管理等资源配置和运行数据指标。
二是第二章主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第三章新增病案管理、心血管系统疾病、超声诊断、康复医学、临床营养等5个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修订麻醉、神经系统疾病等2个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
四是第四章删除部分病种“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率”考核指标。
五是第五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进行动态调整。
(三)第三部分现场检查。根据国家新的政策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由183条757款修订为185条780款,总分为400分,用于评审专家实地评审。
一是由原22个可选项条款调整为8个条款。
二是新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方便老年人就医、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相关条款。
三是修订细化了医院管理、公共卫生等评审要点和评分方法。
根据判定规则,评审从三个部分依次进行评价,评审过程中任意一个环节评价为“不合格”,则不进入下一环节。
一是采取“不计总分、第二、三部分结合”的方式,判定相应等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甲等,第二部分不低于85%、第三部分不低于90%;乙等,第二、三部分均不低于80%;民族自治地区医院第二、三部分合格标准各降低10个百分点。
二是医院前置要求不合格,则延期一年评审,延期期间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其中,申请晋升三级乙等评审的,如前置要求不合格,则两年内不得申请评审。延期期满,前置要求合格的医院按原等次申请评审;前置要求仍不合格的,继续延期,直至前置要求全部合格。
三是现场检查时,对部分前置要求符合情况和第二部分疑似数据进行复核。发现第一部分不属实,则停止评审,评定为不合格。发现第二部分数据5项以内不属实,则根据现场核查数据对第二部分重新进行评审;发现第二部分数据5项及以上不属实,则停止评审,评定为不合格。
四是第二部分或第三部分不合格,评审结果判定为“不合格”,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一年后再次评审;再次评审结论分为乙等或者不合格,不合格的予“红牌”,取消原等次,按照“未定等”管理。其中,申请晋升三级乙等评审的,如评审结论不合格,则两年内不得申请评审。
根据解读,新版细则对新晋等次医院提出了三方面新要求。
一是非民族自治地区申请晋升三级甲等的县医院,最新一次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结果应达到良好(80%)以上。
二是申请晋升三级甲等的医院,省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应进入省考排名前70%(民族自治地区进入前75%),申请晋升三级乙等的医院,省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应进入省考排名前80%(民族自治地区进入前85%)。
三是申请晋升三级乙等评审的医院,如前置要求或评审结论不合格,则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评审。
此外,在医院自评环节中,因区域卫生规划、医院功能定位或需审批而不能自行决定开展的项目,相关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为可选项,缺失项不计入总分。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践中,部分县域医共体因资源整合需要优化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如将县医院妇产科整合至当地妇幼保健院、将中医科整合至当地中医院,均不影响其评审成绩。
今年3月2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曾指出,四川省三级医院数量实现五年翻一番、居全国第一,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连续两年居全国前五。
“三级评审”不再强调全国“一条线”
作为评审的“指挥棒”和“风向标”,等级评审标准历来备受业界瞩目。一旦医院降级,口碑受损之外,医院收费标准还会被下调,医保报销也会受限。
2022年12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这是时隔不到两年后,三级医院评审标准迎来的新一轮修订。
以往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有四条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内容只增不减、要求只升不降、周期全程追踪、检查核查并重。
如四川省卫健委发布的《四川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1年版)》中,第一部分“前置要求”即是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5条综合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职责、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评估结果、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电子病历评级等。
而对比2020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标准不再强调“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
从各地相继发布的评审细则来看,即使国家标准有所“松绑”,各地仍会综合国家政策、考核体系等补充评审细则,依然会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比如,福建“细则”不仅增设了前置条款,同时将第二部分监测数据的评审得分权重提至70%,引导医院更加重视日常质量管理和绩效。而湖南“细则”对医院电子病历评级、智慧服务等方面有更高要求。
医院等级评审是动态、循环且持续改进的过程,因此评审标准也一定是动态调整和改进的。医院升级三级后并非一劳永逸,等级医院的创建是一项综合实力的比拼,无论软件还是硬件,都是一场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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