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并配套了《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说明》,提出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10大目标(详见下表)。
目标一 提高急性 ST 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再灌注治疗率 目标二 提高急性脑梗死再灌注治疗率 目标三 提高肿瘤治疗前临床 TNM 分期评估率 目标四 提高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 目标五 提高静脉血栓栓塞症规范预防率 目标六 提高病案首页主要诊断编码正确率 目标七 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率 目标八 降低住院患者静脉输液使用率 目标九 降低血管内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生率 目标十 降低阴道分娩并发症发生率
国家卫健委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质控中心要发掘先进典型,提炼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组织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推广。
2022年3月,国家卫健委在2021年工作基础上,结合年度质量安全报告数据反映的医疗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了《2022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并指导各国家级质控中心研究制定了本专业2022年质控工作改进目标。见下表:
目标一 提高急性ST 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再灌注治疗率 目标二 提高急性脑梗死再灌注治疗率 目标三 提高肿瘤治疗前临床TNM 分期评估率 目标四 提高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 目标五 提高静脉血栓栓塞症规范预防率 目标六 提高感染性休克集束化治疗完成率 目标七 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率 目标八 降低非计划重返手术室再手术率 目标九 降低住院患者静脉输液使用率 目标十 降低阴道分娩并发症发生率
2022年目标是2021年目标的继承与发展,两者均基于当前我国医疗质量安全领域的突出薄弱环节提出。2021年10项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中,有8项继续作为2022年目标,其余2项作为各专业质控工作改进目标继续推进,以保障相关工作的延续性。根据2021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报告数据中体现的突出薄弱环节,2022年新增了“感染性休克集束化治疗完成率、非计划重返手术室再手术率”2个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 目标二 提高急性脑梗死再灌注治疗率① 定义 急性脑梗死再灌注治疗率是指对发病6小时内的急性脑梗死患者给予静脉溶栓治疗和(或)血管内治疗占发病6小时内的急性脑梗死患者总数的比例。
② 背景 脑血管病是目前整个神经系统疾病中发病率最高的疾病。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脑血管病已经成为导致我国居民死亡和成人致残的重要原因。在我国所有脑血管病患者中,脑梗死患者已经超过80%。美国国立神经病学与中风研究所(NINDS)和欧洲急性卒中协作研究(ECASS)-III分别发表研究,证明急性脑梗死患者在发病4.5小时内给予静脉溶栓治疗,能有效降低患者脑梗死致残率。2015年,也有研究证实,对发病6小时内有大血管闭塞的脑梗死患者,给予血管内取栓治疗可有效开通血管,恢复血流,降低患者致残率,这成为另一项被国际广泛推荐的有效治疗手段。这两项脑梗死后恢复血流的再灌注治疗手段,也被我国行业学会以最高级别推荐为脑梗死急性期最有效的治疗手段。
中国卒中中心联盟(CSCA)的数据显示,自2015年至今,急性脑梗死患者适应证人群中静脉溶栓率仅为22.9%,而同期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静脉溶栓治疗率已超过90%。2018-2020年,发病6小时内到院进行血管内治疗患者的比例仅为4.0%。在急性脑梗死患者中,大量患者因未能及时接受再灌注治疗而导致严重残疾或死亡,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沉重的负担。
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广大群众对脑梗死早期症状识别能力不足,延误就诊时间;需要再灌注治疗等健康意识不足,尚未充分认识到再灌注治疗这两种有效治疗手段的意义和价值。 第二,再灌注治疗是有时间窗口限制的。但目前我国院前急救人员、各级医院医护人员对脑梗死急救的重视程度参差不齐,院前、院内延误时间过长,导致患者超过时间窗口不能再接受治疗。 第三,目前再灌注治疗特别是血管内取栓治疗存在应用不足、应用不规范、部分机构应用过度的情况,实际规范程度尚无数据支持。 第四,血管内取栓治疗等关键技术的壁垒高,推广难度大。第五,有些区域再灌注治疗受到当地医保支付等政策的影响。如溶栓药物未纳入医保报销、药品占比过高影响机构绩效指标、血管内取栓治疗耗材无法报销等。
挂靠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的国家神经系统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自2018年成立以来,致力于脑梗死再灌注治疗医疗质量改进工作,先后与中国卒中学会、美国心脏学会、美国卒中学会合作,发起了“脑梗死急性期再灌注治疗医疗质量改进研究(IMPROVE)”等项目,奠定了推动再灌注治疗指标改进工作的良好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医疗质量安全改进工作的指示精神,国家神经系统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将发起“急性脑梗死再灌注治疗改进国家行动”,制定切实可落地的行动目标,并以目标为导向,依靠国家和各省的力量,充分调动各省级质控中心和各地医院能动性,与中国卒中学会等社会行业组织加强合作,发起提升脑梗死再灌注治疗率的“三大行动”,针对可干预的不同群体,落实提升再灌注治疗质量的措施。
③ 采取措施 第一,医疗机构建立由急诊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影像、检验、护理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急性脑梗死患者再灌注治疗技术团队,并指定牵头部门。 第二、医疗机构制订符合本机构实际的急性脑梗死患者急救方案及标准化操作流程,进行院内再灌注治疗规范化培训。保障医务人员随时到位,保障药品、设备、设施处于可用状态。 第三、不具备再灌注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要建立本机构急性脑梗死患者急救转诊方案及流程,尽可能完成“一小时急救圈”内转诊。 第四、医疗机构建立急性脑梗死患者再灌注治疗率的监测及评价机制,明确相关质控指标数据采集方法与数据内部验证程序,按季度进行本机构数据分析、反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运用质量管理工具,查找、分析影响本机构实现该目标的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
④ 检索条件 分子:指满足分母且首页手术及操作栏填有药物溶栓、取栓或球囊扩张、支架置入等操作名称和对应的ICD-9-CM-3编码(99.10,39.74,00.61至00.65等)病例总数。 分母:指同期首页主要诊断为急性脑梗死(ICD-10编码为I63),且属于发病6小时之内的病例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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