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陈婷 于 2023-9-18 16:24 编辑
关于印发《2022年度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22、2023年度基层特色科室技术指导与帮扶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以基层为重点”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410号)文件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现将《202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22、2023年度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百强特色科室”项目工作部署,公布各地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技术指导医院与技术帮扶医院名单。
联 系 人:省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郭珊娜 李正一
联系电话:027—87576317 87157831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2年度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结合前期工作情况,202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范围为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在有效校验期内、第一名称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考核前一年发生过鉴定定性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或发生网络不良舆情的机构,取消当年参加绩效考核的资格。
二、考核指标体系
2022年度绩效考核指标33个。在21个国家级绩效评价指标的基础上,立足机构发展和医疗服务,突出机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优化反映机构服务能力、效率的指标,增设省级指标12个。
三、绩效考核组织形式及分工
(一)考核实施主体
本年度考核采用“机构填报,市(州)级审核,省级评价”的方式进行。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参与。
(二)数据填报采集原则
为保证用于绩效考核的原始数据真实性,按照“采集为主、填报为辅”的原则,主要数据从湖北省卫生健康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医疗卫生资源数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平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http://www.nbphsp.org.cn/,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入口)中提取,非法定情形且未经依法授权不可更改。部分数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评价系统(卫健专网http://88.7.129.120:19530/)中填报,市、县两级审核后上报。
考核指标内部分国家级绩效评价指标将由省卫生健康委在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评价系统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展示,由机构核对数据准确性后通过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绩效评价”模块填报。
(三)考核分工及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9月组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指标数据来源要求,协调配合数据采集和指标填报,于2023年9月28日前完成机构填报、数据审核上报。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工作,于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数据复核上报。
省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8月底左右组织填报培训;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考核机构、填报数据一致性比对和数据治理;2024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数据分析工作,出具我省202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报告。
四、绩效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公布形式
省卫生健康委将对本年度33个考核指标采用极大值计分规则进行测算计分,将考核结果分为“推荐标准”、其他机构两档在省卫生健康委简报上公布。
对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填报的21个指标,由省卫生健康委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和服务国家级绩效评价方案(2022)》计分规则进行分析评价,评价结果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二)考核结果应用
各地要将考核结果和排名向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反馈,指导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改进,规划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分类、分层”发展,并将任务完成和绩效考核情况与乡镇卫生院经费保障、项目安排及绩效奖励等挂钩,项目经费等予以适当倾斜。
五、相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组建工作专班,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确保绩效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公正。
各地对于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评价系统或数据填报期间如有疑问,请咨询系统技术人员:朱磊13429113219。
附件:湖北省2022年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33项)
2022、2023年度基层医疗机构百强特色
科室技术指导与帮扶单位名单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等2个方案的通知》(鄂卫办通〔2022〕38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百强特色科室”项目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 (鄂卫办通〔2023〕52号),为做好基层特色科室项目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作用,由各县(市、区)推荐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或专科能力牵头的医疗机构作为技术帮扶医院,或由技术指导医院推荐医联体成员单位作为技术帮扶医院。现将各地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技术指导医院与技术帮扶医院名单公布如下。
帮扶工作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中省、市、县三级医院帮扶责任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工作为契机,根据基层需求组建专科联盟,形成长效帮扶机制。请各技术指导医院、技术帮扶医院落实指导帮扶职责,切实辅导基层医疗机构增强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