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疗纠纷”潜在高危人群的识别及对策
随着人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及法律及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医患关系也日益紧张,医疗纠纷甚至暴力伤医事件频频见诸报端。那么,作为医务人员,该如何确定所接诊的病例有无发生医疗纠纷的可能呢?对待这样的患者,要注意什么呢? 笔者根据工作经历,结合各大媒体报道的众多医疗纠纷案例,总结整理出可能会发生“医疗纠纷”的潜在高危人群十九条特征,用以判断患者容易引发医疗纠纷的程度。如果存在以下其中一条应引起重视,做好患者沟通、管理工作;如果具备三条以上不仅做好沟通、管理工作,还要通告全科做好防范。
这些特征具体表现为:
(1)患者有心理、精神问题的(接诊医师可凭询问病史、家族史等察言观色,对情绪过度低落、易激易怒易哭、言语及肢体夸张等行为表现者,应引起高度警惕)。
(2)患者属于特殊身份者;
(3)与其他医院发生过医疗纠纷者;
(4)有社会问题经历:如下岗、离异、丧偶、上访、吸毒等;
(5)医疗过程中有不满情绪、对医务人员指手画脚、妄加评论或言语中伤者;
(6)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7)病情复杂、手术等诊疗操作效果欠佳者;
(8)发生院内感染或者有可能感染者;
(9)有家庭内部矛盾或关系不和睦者;
(10)交代病情中表示出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提出不合理、过分要求者;
(11)患者没有医保的;
(12)存在住院预交金不足的;
(13)产生医疗欠费者;
(14)需要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的;
(15)指定医师、护士诊疗的;
(16)熟人介绍来院就诊的;
(17)属于长期慢性病患者;
(18)患者发生死亡的;
(19)有其他纠纷涉及责任归属疑问者。
医务人员一旦确定所接诊的病例有发生医疗纠纷的可能,要对该患者进行重点管理、重点沟通,必要时要在全组、全科进行讨论,争取把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面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患者,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但总的来说,以下几方面必须引起注意: 首先,强化医疗告知制度,增进医患沟通,所谓一样话两样说,医务人员要努力学习沟通技巧,尽可能的把问题交代清楚、详尽并且通俗易懂。
医务人员要抽出足够的时间与患者进行沟通,尤其是参与治疗或手术的高年资医师,要亲自同病患沟通谈话,尽量避免直接交与年轻医师甚至刚参加工作的医师同病患沟通、告知,告知内容包括患者当前的病情、诊疗方案、接下来要采取的诊疗措施、服用的药物以及药物疗程、常见副作用等等,让双方建立认同感和参与感。其中告知对象首选应为患者本人,当患者处于昏迷状态、精神病或者是未成年及需要进行保护性医疗的,要告知其近亲属,同时要认真履行好授权委托手续。若情况紧急要向医务部或分管院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知情告知书上所罗列的条款要逐条向病患解释,不说明、不介绍、不解释,直接让病患签字,很容易引起医患纠纷。
其次,进行特殊检查、治疗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尤其是已经发生过纠纷的特殊诊疗行为,务必详尽拟定相关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并逐条告知,然后有患者或委托代理人确认签字。有些常规检查比如核磁共振检查、24小时动态心电图检查等,建议相关科室与部门要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拟定告知内容,形成文字,病人检查前认真逐条履行告知义务,待患方理解并听懂后签字确认,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比较容易疏漏,一定要引起注意。如果是本专业的病例,只需在原先的《知情同意书》基础上附写两句话:已经将该患者在我科的替代医疗方案向患者告知,患者表示理解但不同意选用,有签字为证。患者在其他专业或科室的替代医疗方案已经通过会诊程序向患者告知。若是其他专业或科室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邀请相关科室会诊),在常规签署《会诊记录》时,要附写:已经将该患者在我专业或科室的替代医疗方案向患者告知,患者表示理解但不同意选用,有签字为证。凡患方拒绝的诊疗操作及治疗措施的,务必要有患方签字确认,告知现场最好能保证本专业(科室)两名或以上医护人员在场,病历中要详细说明:“……患方拒绝签字,当时有XXX主任或医生及XXX护士长或护士在场”。
再次,患者死亡病例的情况,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尤其高。此时,主要的防范策略有:
①务必在抢救或病人死亡结束6小时之内完成相应病历的书写;
②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及时告知患者病情严重程度、抢救过程及患者死亡原因,必要时实施病历封存;
③患方不能接受患者死亡现实及医方告知的死亡原因的,要及时告知患方正确的解决渠道:可通过卫计局、医学会或法院,进行维权。涉及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要详细告知相关事项,主要包括法律方面的规定:患方尸体解剖决定权、尸体解剖时限、尸体解剖的重要性、若不进行尸体解剖可能面临的后果等,并将相关内容予以记录,或者印制格式化的《尸体解剖告知书》。
在目前医患关系紧张、患方维权意识增强及暴力伤医事件频发、医疗改革尚不能有效缓解这种状况的情况下,希望上述内容对我们医生们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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