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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不允许办虚拟互联网医院 一定要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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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8
4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肿瘤诊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互联网医疗及罕见病防治工作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焦雅辉,透露了对互联网医疗发展的监管措施。

焦雅辉表示,各地在审批互联网医院之前一定要先建立省一级的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的监管平台。如果没有建立起监管平台,是不允许审批互联网医院的。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国除了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之外,30个省市都已建立互联网医疗监管平台。此外,我国已建立起医师和护士的电子注册数据库,要求在监管平台上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在数据库当中可以查询得到。

国家卫健委还要求在互联网上提供服务的人员经过电子认证,并且整个医疗服务要进行全程留痕和可追溯,有条件的也要求提供人脸识别服务进行相应资质认证。

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对互联网医疗服务有效的监管方式,焦雅辉介绍,比如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做的都各有特点,有的是事前事中事后都在这个平台上进行监管,也有的把开出去的每一张处方都要上传到互联网监管平台,对用药处方行为进行相应监管。

“目前我们也在推行医疗机构和医师、护士的电子证照。通过电子证照的建立,便于下一步互联网服务能够更加便捷地查询到机构和人员的资质。”

焦雅辉透露,下一步国家卫健委还将进一步强化在出台互联网医院政策时要求所有互联网医院不允许办虚拟的互联网医院,一定要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就是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把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纳入到质控体系当中。”

焦雅辉还指出,虽然各地建立了省一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但监管内容、监管粗细程度都不一样。所以现在也在研究,准备下一步出台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和监管的全国统一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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