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判定标准仅适用于我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 轻度缺陷: (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 (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 (3) 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 (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 (5) 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 (6)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 (7)各项检查不及时; (8)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 (9)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 中度缺陷: (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 (2)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 (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 (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 (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 (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 (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 (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 (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 (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 (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 (13)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 (14)出院诊断错误; (15)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 (16)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 (17)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 (18)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每两天至少记录一次; (19)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 (20)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 (21)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 (22)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 (23)缺交接班记录; (25)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 (26)缺特殊检查、治疗、麻醉及手术同意书(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 (27)自动出院,放弃治疗、放弃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 (28)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 (29)在病历中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 (30)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 (31)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 (32)凡做病理检查者,缺病理报告; (33)对诊断不清、疑难、疗效不佳的病历,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 (34)住院超过24小时,缺入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35)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 (36)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 (37)符合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重度缺陷: (1)主诉、现病史、体检有重要遗漏或主观臆断编造,造成诊断错误或影响治疗、抢救; (2)具有三条中度缺陷者; (3)死亡病历无死亡抢救、死亡讨论等记录; (4)缺病历首页、住院病历、入出院(死亡)记录、病程记录之一项; (5)手术无术前谈话签字记录、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前术中护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术后医嘱之一项; (6)致残手术、首次开展的重大手术,无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的手术未报告医院领导批准者; (7)有明显篡改病历痕迹者; (8)缺注册医师书写或签名的入院记录; (9)对上级医师指示医嘱未能执行或执行错误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者; (10)符合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2、诊断缺陷 轻度缺陷: (1)疑难病例未及时会诊,但未影响治疗者; (2)次要诊断或合并症遗漏,未影响治疗者; (3)次要诊断依据不全者; (4)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会诊,急诊会诊10分钟内未到申请科室会诊者; (5)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中度缺陷: (1)因常规药品缺乏或设备故障而贻误诊断时机; (2)非疑难病症超过一周诊断不明,未上报上级医师或按诊断规范组织会诊或上报; (3)主要诊断确立,遗漏并发症诊断而影响治疗者; (4)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败造成患者痛苦; (5)主要疾病诊断依据不足,导致诊断不确切。 重度缺陷: (1)主要疾病诊断错误或遗漏,导致延误治疗; (2)疑难、急、重症病例未请示上级医师或会诊而延误诊断治疗者; (3)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误而损伤重要脏器者; (4)因仅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报告而导致错误诊断; (5)未及时实施关键性检查措施而延误诊断; (6)各类标本丢失,影响诊断治疗者; (7)住院过程中,病情变化未能及时发现而影响病人治疗,造成后果者. 3、治疗缺陷 轻度缺陷: (1)用药不合理而增加副作用,未影响疗效或造成损害; (2)辅助治疗不当,未影响疗效; (3)滥用不必要的药物或治疗手段; (4)治疗措施正确,但未按规范程序审批; (5)无菌诊疗操作后发生感染并发症。 中度缺陷: (1)用药不当、处理失误或错下医嘱已执行而影响疗效,但未造成损害; (2)非重症患者明确诊断后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3)因常规药品或设备准备不足而延长疗程; (4)未记录有药物过敏史,或漏开过敏试验,而导致误用过敏药,未造成严重后果; (5)用药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毒、副作用而未及时停用者; (6)检查、治疗中,因技术和责任因素造成断针、断管等未取出,但对人体未造成影响者。 重度缺陷: (1)治疗原则和关键性治疗措施错误; (2)处理失误或用药不当造成患者严重痛苦或损害患者; (3)重症患者诊断清楚而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导致增加患者痛苦; (4)住院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医生未及时发现,以至错过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 (5)对急症、危重患者未能优先诊治,或对危重患者随意转送而延误诊治者; (6)拒收、推诿患者,致使病情恶化,增加患者痛苦或延误患者检查、诊断、治疗者。 4、抢救缺陷 轻度缺陷: (1)抢救病例无上级医师指导; (2)抢救记录及医嘱不规范、不完善; (3)抢救药物设备准备不当,但未直接影响抢救效果。 中度缺陷: (1)抢救不及时或措施不力; (2) 抢救药物、设备、能源出现障碍影响抢救; (3) 需要多科协作的抢救中,科间配合不力影响抢救效果; (4)抢救操作不当造成组织损伤; (5)抢救病人没有上级医师指导。 重度缺陷: (1)抢救不及时、延误抢救时机,导致严重损害或死亡; (2)错误判断病情或未按抢救常规操作而致失误; (3)抢救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重要脏器损害; (4)对危重病员实施抢救或特殊检查,出现危象时医师不在场者; (5) 住院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医生未及时发现,以至错过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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