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国家医保局开始在全国推广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Diagnosis-Intervention Packet,DIP),试点覆盖了71个城市。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支付方式改革于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随着医保支付改革在全国逐步走向纵深,DRG/DIP支付方式将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DRG/DIP医保付费方式的改革,对医疗机构影响颇深。其支付方式根据医院等级,主要分为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两大类,由于三级公立医院在城市中占比极高,根据DRG/DIP的模式,其支付基数基本按照公立医院的平均值作为基准,间接要求民营三级医院支付向公立医院看齐,甚至会改变民营医院的经营方式(二级民营医院也类似)。
1 药品耗材加成 之前是允许民营医院在部分药品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加成(不超过15%),公立医院对药品不进行加成,按照DRG的支付方式,间接要求民营医院在药品上降低加成(相同的治疗,药品加成必然导致整体医疗费用上升),和公立医院的治疗费用看齐,通常药品占治疗费用比例约为40%,如果采用加成可能导致与公立医院治疗费用多6%,之前支付社保承担,DRG后这些就需要医院承担。
2 患者服务的价值 许多民营医院将“患者服务”作为与公立医院的差异化竞争方式之一,更多的患者服务,则意味着更高的服务成本,需要更多的患者去分担,医院通过收费获取额外的服务回报。DRG实施后,针对治疗治疗外的服务将不能获得收入,与公立医院相比治疗之外的服务将面临成本压力,依赖服务获得患者方式在经营中面临考验。
3 获客成本 相对公立医院的信用背书,患者信任度较高,与民营医院相比具备天然的优势,在同一区域,患者可能会优先选择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除具备影响力的专科医院,多数存在获客难、患者粘性不高、患者二次就医少的问题。实施DRG之后,民营医院获客成本必须自己承担,通过高价营销方式(竞价排名、天价广告)获客可以休了,医保仅会支付医疗过程中合理的费用。
4 缺乏补偿 医院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具备一定的公益性,DRG实施后,必然存在一些科室存在支付不足的情况,为保障医疗,这些科室可能需要继续存在。相对公立医院,民营医院获的的补偿渠道与费用非常有限,这些亏损必须由医院自身来承担,确保医院有序运行。
5 绩效考核复杂 绩效考核是今年来关注的热点,之前若采用绩效与医疗收入挂钩,会刺激医生进行过度医疗,导致医保费用不合理增长,对于公立医院,实施DRG后可以尝试绩效与收入脱钩,引导医生更加关注医疗本身。但对民营医院,则会导致绩效考核更加复杂,需要在原先基础上增加DRG盈亏的因素,对于部分不盈利的科室,医生的动力会被打击,甚至存在选择病人的情况,医生出于薪资收入的考量,可能顾虑重重。
DRG支付方式的改革,对医院的经营影响将是长远的,对于民营医院更是一种挑战,只有持续强化学科建设、落实高质量发展、吸引优质的患者、提供合适的医疗服务,方能在多方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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