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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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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一步加强医师值班与交接班的管理工作,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医师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医师资质

(一)在职医师

凡我院独立承担病房各级值班工作的医师,必须同时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地点在我院的《医师执业证书》。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按照其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试用期医师不得独立承担病房各级值班工作。

(二)进修医师

进修医师必须同时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必须于进修前在我院办理正式进修手续。进修期为半年以上者(含半年),在进修学习2个月后,由科主任组织考核小组对其进行考核,经认定可以胜任本科室值班工作并在医务处备案者,可在二线值班医师带领下,承担病房一线值班工作。进修医师在临床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指导医师或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三)在读研究生等人员

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实习医师及基地轮转医师等不具备《医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地点不在我院的《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独立承担病房各级值班工作。

二、值班工作要求

   一、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进行交接班前工作检查,如接班人未到,当班人员应坚守岗位。
   二、交班:第一交设备,即设备运行状况及发现的问题;
      第二交使用工具;
      第三交场地,交班时保证所辖区域卫生符合标准:
      第四交各种值班记录本。
   三、接班:必须接交接班记录,查看当天是否有特别任务及安排,核对设备状况,必要时进行空车试运转。
对由于不清楚,隐患未查出而造成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如发现交班者未按交班要求交班,接班者有权拒绝接班,并报告班组或部门领导处理。接班人员接班时必须检查以下工作:
   一、查看上一班运行记录是否真实可靠,听取上一班值班人员运行情况介绍,交接设备运行记录表。
   二、查看上一班巡检记录表,听取上一班值班人员巡检情况介绍,交接系统设备巡检记录表。
   三、检查所辖设备之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是否与运行记录、巡检记录相符,如有不符,应记入备注栏,应要求上一班值班人员签字。
   四、检查仪表及公用工具是否有缺、损,是否清洁,并按原位整齐摆放,如有问题应要求上一班值班人员进行整理,如有丢失,应记入交接班记录备注栏,并由上一班人员签字。
   五、查看交接班记录中是否有上级领班发布之特别任务或安排,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在下列情况时不得交班:
   一、接班人员未到岗时,应通知领班或主管,须在领班或主管安排之接班人员到岗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二、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其他原因造成精神状态不良时,应通知领班或主管,须在领班或主管安排之接班人员到岗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三、所辖设备有故障,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交班人员须加班与接班人员共同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交接班,此时,接班人员必须协助交班人员排除故障。
   四、交接班人员对所辖值班范围之清洁卫生未做清理时,接班人员应要求交班人员做好清洁工作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五、当发生事故正在处理时,禁止交接班,接班人员应配合当班人员工作,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六、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双方认可后,共同在记录上签字。
   七、值班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八、值班人员随时对设备、管线进行巡视检修,提高设备完好率。每班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范围巡检所辖设备,做到腿勤、眼尖、耳灵、手快、脑活,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隐患。
   九、值班人员每天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巡视检查表及相关表格。
   十、当工作需要离开岗位时,须向主管人员请示并告知去向,完毕后立即回到休息室,值班人员用餐时,按照规定用餐时间。
   十一、值班电话为工作电话,不得长时间占用电话聊天,不得打私人电话。上班时间内不得喝酒、打牌、做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
   十二、须按计划及主管之安排做好设备日常保养和维修。如有较大故障,值班人员无力处理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班或工程师。
   十三、当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时(如火灾等),要冷静处理,即使向主管和保安部汇报。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争取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十四、值班人员须做好本岗的环境卫生,清洁地面、窗台、门窗、设备表面等所有产生积尘之处,随时保持值班范围内之清洁卫生。
   十五、值班室内严禁吸烟。

三、监督检查

(一)对无执业资质医师值班的科室追究科室及科主任责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对值班人员脱岗及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事件者,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值班医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差错、事故者,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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