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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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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指当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时须采取的一项医疗管理制度:
①入院3天诊断不明确;
②住院期间实验室或其他辅助检查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治疗较大变更;
③治疗效果不佳;
④严重院内感染者;
⑤疑难重大手术;
⑥其它临床疑难问题。
二、危重病人讨论参照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各科室对疑难病例均应组织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区医师均参加,疑难病例讨论原则上每月1次。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讨论,以终确诊,明确治疗、手术方案。
2、讨论前,主管的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负责收集病例资料,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补充汇报病史、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结合诊疗规范、国内外资料分析制定诊治措施。
3、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病历及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等。
4、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组织全院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申请集团内会诊以及院外专家会诊。
5、节假日或非正常上班时间的急诊疑难患者可由咨询班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向科主任或院总值班(医务部)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三、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全科病例讨论:由经管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详细见会诊制度。
1、讨论程序:由经管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2、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经管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参加会诊和讨论的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参加讨论人员,经科室主任同意后报请医务科备案,由医务科通知相关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3、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4、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5、病程记录
(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2)“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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