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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隐私权利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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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张杨 于 2021-9-3 15:31 编辑

目的:尊重、保护患者的隐私,真正体现对患者的人文关怀,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医。
适用范围:全体医务人员
    一、医务人员不得强行探问与医疗无关的患者隐私,不得向任何除患者及家属以外人员透漏患者的病情。
    二、日常查房、会诊、手术、给学生示教等时,不允许在患者床边进行病情讨论、讲解。
    三、对病情危重或不治之症的患者以及性病、艾滋病等特殊疾病患者,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要做好保密工作;医技科室在为患者检查时,发现预后不良疾病时,不得随意告诉患者,不得做关于疾病预后的任何解释工作。
    四、需要对患者、家属交待病情时或患者、家属询问时,应由主管医师或科主任进行解释,且解释内容一致。不允许不了解病情者、进修医生、实习医生、护理人员进行解释。
    五、医护人员严禁在电梯、食堂等公共场所谈论患者的病情。
    六、凡涉及参与临床科研的患者信息一律予以保密。
    七、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统计资料,如患者的电话、住址等,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向外泄露。
    八、医护人员应注意保护好病人住院期间的医疗文件,严禁丢失、损坏。没有医疗管理部门的认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查看、复印住院病历及其他医疗文件(包括本院工作人员),不得外借,需要询问病人的诊疗情况由主管医师接待。
    九、做好患者隐私保护措施
(一)住院患者要尽量做到男、女分开。
(二)病房及门诊的每张床都应设有围帘或屏风,在诊疗过程中,涉及患者隐私部分的检查或操作应拉上围帘或用屏风遮挡。
(三)对女患者隐私部位检查时,若检查者为男性工作人员,必须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及家属在场。
(四)危重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或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二、措施
(一)加强医护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
医护人员要注意改变传统的医疗医护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如《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护士条例》等。让医护人员明白:病人的同意是医疗、护理合法性的前提;医务人员有为病人病情、隐私进行保密的法定义务。避免在办公室、走廊、病房等地方随便谈论病人病情、隐私或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大声询问病人的私生活情况、生育情况等,从制度和实际行动上保证病人的隐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二)医疗诊治操作过程中的隐私保护
1.医护人员在治疗及护理操作前,关上房门或用屏风遮挡,并做好解释工作,取得患者配合;
2.操作时尊重病人,让陪伴或其他病人回避,尽量减少或避免病人隐私部位的暴露。
3.改善诊疗环境,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下,努力改善硬件环境,如病床间设置床帘;为病人提供一个医患一对一私密的诊疗护理空间。
(三)营造隐私保护的就医、教学环境
在教学过程中,应先向病人解释,说明临床教学的重要性,让病人认识到病人有支持医院教学、科研、发展医学科学的义务,取得病人及家属同意,才可进行操作。对有特殊要求的病人,例如希望有单独医生或护士操作、要求女医生检查等应在不影响操作及治疗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其要求,保护病人应有的隐私权。
(四)加强病人个人资料的管理
保管好病历资料是保护病人隐私的重要环节。在教学、科研、临床总结时,要删除能直接表明病人身份的内容,对病人负责;病历资料不随意存放,而应统一放置在病历架中保管,不能任由他人翻阅,而导致病人隐私的暴露。
(五)持续改进工作
1.医院床头卡可能需在病人床头卡上去掉疾病诊断栏,其他内容可以保留。
2.设置不同规格的独立诊室和病床,满足不同层次病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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