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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评审_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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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 号)》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制定了《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 年版)》(以下简称《指南》)。各三级综合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控制医院规模,重视医院内涵建设;明确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为符合三级医院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
医疗诊治能力与医疗技术水平等。
本指南由六章组成,涵盖了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设置、运行绩效、疾病/手术覆盖、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医技科室服务能力、临
床路径单病种平均住院日等,用客观数据来衡量三级综合医院各方面的真实水平。客观数据主要来源于《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本指南适用于三级综合医院,侧重于医疗服务能力要求,不涉及对特需医疗服务的要求。


目录
1 基本设置
1.1 床位规模
1.2 诊疗科目
1.3 医疗设备
1.4 人力资源
1.5 信息化建设
2 运行绩效
2.1 工作负荷
2.2 工作效率
2.3 服务质量
3 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3.1 内科
3.1.1 心血管内科
3.1.2 呼吸内科
3.1.3 消化内科
3.1.4 神经内科
3.1.5 内分泌科
3.1.6 肾病学科
3.1.7 血液内科
3.1.8 免疫学科
3.2 外科
3.2.1 普通外科
3.2.2 骨科
3.2.3 神经外科
3.2.4 泌尿外科
3.2.5 胸外科
3.2.6 心脏大血管外科
3.3 妇产科
3.3.1 妇科
3.3.2 产科
3.4 儿科
3.4.1 新生儿科
3.4.2 儿科其他
3.5 眼科
3.6 耳鼻咽喉科
3.7 口腔科
3.8 皮肤科
3.9 精神科
3.10 感染科
3.11 肿瘤科
3.12 急诊医学科
3.13 康复医学科
3.14 麻醉科
3.15 重症医学科
3.16 疼痛科
3.17 中医科
4 医技科室医疗服务能力
4.1 药学
4.2 检验
4.3 病理
4.4 医学影像
5 临床路径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参考值
6 疾病病种/手术及操作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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