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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系列:【分级护理制度】“缺陷”病床问题多 患者坠落致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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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去医院看病住院,从病床上摔下来造成骨折,这件3年前发生的事为什么让患者家属“赖”着医院不放?


“作为患者家属,不是我们矫情,实在是医院的态度和行为让人生气,都说医者仁心不过如此。”谈起这3年来的维权经历,王先生有些激动,他是患者刘某某的女婿。



患者住院半夜摔伤


2016年5月11日,患者刘某某因患脑梗行动不便,到某医院神经内科进行治疗。


当天上午办理完住院手续后,刘某某入住5病室15号病床。


陪同家属发现15号病床没有两侧围挡护架,和医护人员沟通后,护士带来一套颜色不一致的床围挡护架,插到床边孔内,连配套的防护销也没插。


家属发现装配存在安全隐患,向医护人员提出质疑。医护人员答复“医院就这条件”后离开。


刘某某输完液,在12日凌晨零点多身体起了一些红色的小疹子,叫来医护人员,医护人员查看后答复“没事,等到天亮再说吧”。


凌晨2:00左右,陪护家属听到声响,开灯发现刘某某已经从病床上坠落,一同坠落的还有病床右侧围挡。亲属马上把病人扶到床上后,询问病人情况,却发现病人意识不清,只说没事。后拍片,发现刘某某左股骨颈骨折。



家属直指病床缺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病床标准》,床身与床架装配后,应固定牢靠,不得松动。床框两侧可以安装床栏、输液架等附件。附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使用时应牢固、可靠,安装与拆卸应方便。


家属认为,15号病床的护栏与床身能轻易分开,本应该上固定销的地方也未上,摇摆得厉害。正是因为此原因,才造成病人摔伤。


家属认为患者摔伤与病床存在安全隐患有因果关系,认为同病室患者都属二级护理,院方本应该向患者提供安全合格的医疗设备,但院方没有做到,院方有不可推卸责任。


家属同时认为,患者是脑梗患者,是易摔倒病人,医护人员要比亲属更了解此病的后果,医护人员应在病室内向患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事后家属向二附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院方的态度和说辞让家属非常生气。


患者家属仍在维权


于是家属将患者转院到某医院就诊,做了骨折手术。


家属以医院医疗设施存在缺陷、二级护理不当为由,投诉到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中心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书》,意见书中称“医方医疗设施存在缺陷,对患者坠床承担轻微责任”。


王先生称,专家意见出具后,医院却置之不理。于是,家属将二附院起诉到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9日,法院判决二附院承担5%的赔偿责任。


家属不服,又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拿到终审判决后,家属不服,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


老人现在已经去世,作为家属,一定要给老人讨一个说法,王先生称。


对于此事,记者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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