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620 人浏览分享

开启左侧

案例分享系列:【分级护理制度】打针病人上厕所摔断左腿 医院因此赔了8万多

[复制链接]
620 0

本来是去医院治病,却又添了新病,年过四十的王琳打吊针却在厕所摔成骨折,大声呼救无人救援还昏倒在厕所。近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法院获悉,法院认定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存在严重过错,在该事故中承担九成责任,赔偿王琳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8万余元。


打针女病人上厕所摔昏过去


2017年8月,41岁的王琳(化名)在某医院挂号就医,经诊断需要打消炎针。就诊第三天,王琳在挂吊瓶的过程中独自上厕所,因地面有水太滑导致站立不稳,左脚的脚踝滑进分隔蹬位间的木板被卡住,后整个人滑倒在地,左腿皮肤被木板划开一个大口子,鲜血直流。


王琳大声呼救,却无人响应,后昏迷倒地,大约十五分钟后王琳苏醒,她再次大声呼救。在其他人的帮助下,喊来医院医务人员将王琳送往急救室。


经医生诊断,王琳左侧胫骨开放性骨折,左腓骨粉碎性骨折、皮肤坏死,轻度贫血。


住院21天被公司劝退


住院21天期间,王琳共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后回老家鄂州报销2万余元。回鄂州期间,因伤口感染,个人又花费医疗费近千元。


王琳说,住院期间,自己没法工作,没法打理家务,年迈的父亲不顾自己病重的身体坚持买菜做饭,每天两次往返来医院送饭,每次要坐车2个小时。在照顾女儿期间,王琳的父亲因操劳过度不幸离世。


因为伤情严重,王琳被公司劝离岗位,目前收入仅为1000元,受伤前的在岗工资为3500元。  


2018年,王琳申请法医鉴定,结果显示,虽然不构成伤残等级,但是后期治疗费预计达到2万余元,同时误工损失为180日,护理日为90日,营养期限为90日。  


看病受伤医院要负责


工作丢了,父亲也去世了,这一连串的打击,在王琳看来都和自己骨折住院的遭遇相关,她越想越觉得委屈,自己在厕所滑倒医院到底要不要担责?2018年5月,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医院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近10万余元。


她认为,医院要承担主要责任,原因如下:第一,卫生间属易滑易摔之地,医院没有采取任何防滑措施,如铺防滑垫之类;第二,大医院病人非常多,医院没有安排专人在卫生间这类人员出入频繁的场所进行巡查,安全措施不到位;第三,卫生间分隔蹬位的木板与地面有间隙,存在安全隐患,加重了原告摔倒造成的损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 本次事故中,医院未尽到足够安全保障义务和安全告知义务,造成原告身体健康受到损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王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足够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医院承担90%的责任,原告自负10%的责任,医院需要赔偿王琳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8万余元。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1

关注

1

粉丝

439

主题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科进医疗安全知识库 ( 粤ICP备18035733号-1 )

GMT+8, 2024-11-10 10:50 , Processed in 0.04822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