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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首诊负责制引发医疗纠纷,医院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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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违反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都将面临着法律风险以及发生医疗纠纷的风险,本文将为各位风险违反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之“首诊负责制度”的典型案例。

案例参考
实务案例参考:张某诉A医院、B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2020年某月某日,何某因“腰部疼痛伴左下肢麻木疼痛2天”入住A医院,初步诊断“腰椎间盘突出”,住院期间病情加重出现胸闷不适,经治疗后无好转,遂经120送至B医院急诊,B医院急诊认为何某应到骨科门诊诊疗,门诊护士认为何某病情危重,又将其推回急诊,后何某突发意识丧失,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尸检认为:何某在冠状动脉粥样硬性心脏病基础上,罹患化脓性脑膜炎、脑疝形成合并肾上腺广泛出血,致多脏器功能障碍死亡。后何某近亲属张某将A医院和B医院诉至法院主张赔偿。
案件审理
司法鉴定意见认为,A医院对何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对病情的观察不仔细;对疾病的严重性预见不够;病历书写不规范及医患沟通及沟通记录不规范”的过错;B医院对何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首诊负责制,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患者的治疗时机及病历书写不规范”的过错。2、A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对病情的观察不仔细、对疾病的严重性预见不够”及B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违反首诊负责制,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患者的治疗时机”过错与何某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为轻微原因(两医院各占轻微原因中的50%)。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采信鉴定意见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从医患双方的风险控制、主客观承受度及医疗机构的过错等方面综合衡平,本院认定对何某死亡造成的损失,由原告张某自行承担80%,A医院、B医院承担20%,因各占轻微原因中的50%,故本院确定A医院、B医院各承担10%。

法院最终判决A医院和B医院赔偿张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家属处理丧葬的交通费和误工费、尸检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首诊负责制管理要点
首诊负责制,是“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之一,其包含首诊医疗机构、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三层含义,是指患者就诊时的首位接诊医师应对患者的本次就诊的医疗活动负责。如急诊时,首诊医师检查患者后判断其为他科疾患,应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再进行转科;对于危重患者,应立即抢救,之后再申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抢救。

以下为院内首诊负责制管理要点: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教科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按转院制度执行)。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要求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六、初诊接诊。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的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一律不得拒绝接诊或拒绝收治。

1、 初始评估。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的患者要通过问诊、查体和必要检查对患者作出初始病情评估,评估患者是急诊患者或门诊患者。

2、 急诊首诊患者:

(1)  急诊患者评估对急诊患者通过进一步问诊、查体和必要检查对患者作出病情评估。评估患者是一般急诊患者或急、危、重患者。
(2)  急、危、重首诊患者抢救对于本科室范畴急、危、重的患者,首诊医师首先要按诊疗常规由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治疗,不得延误及推诿,并上报医教科或总值班组织全院会诊后决定。
(3)  急诊首诊患者转科。非本科范畴疾病急诊患者,经会诊确定为他科患者后,首诊科室医师应及时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记录和交接注意事项的记录,并亲自或安排其他医护人员护送到转诊科室,当面向接诊科室医师交接患者。

3、 急诊首诊患者转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治疗急诊患者,首诊医师需先征得本科室主任同意,同时报告医教科或医院总值班,方可执行。

4、 急诊首诊医师如遇“三无”患者:

(1)  接诊48小时内按照疾病诊疗规范给予抢救,48小时后仍无法落实患者身份者,给予基本医疗支持。
(2)  1小时内向科主任、医教科(正常上班时间)或总值班(非正常上班时间)汇报患者情况。
(3)  科主任或总值班1小时内通知保卫科,48小时内落实患者身份。身份确认后需按照医院规章制度补缴费用及医疗文书的签字。
(4)  身份得到确认,无钱无人陪同的,外籍患者由院办与外事部门对接;中国患者由院办与民政部门对接后续事项。
(5)  48小时后仍无法确认患者身份者,汇报总值班。


5、 门诊首诊患者:
(1)  门诊首诊患者诊疗。凡属本科室范畴疾病门诊患者,要按照诊疗规范诊治,符合入院条件收住院治疗。凡属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
(2)  门诊首诊患者会诊。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转至相关科室医师会诊。
(3)  门诊首诊患者转院。确实超出我院接诊能力和范围的患者,应建议患者到其他专科医院或上级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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