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因素、医疗因素,患者及家属都是引发医疗纠纷的因素。在此着重谈一谈与医务工作者关系密切的医疗因素,在临床医疗过程中常存在一些引发医疗纠纷的隐患: 1.1不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看诊医师负责制不落实,主要表现个别急诊病人无病历、会诊无记录;收住病人的首次病程记录、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的主诉、病史记录常出现矛盾;各项检查资料的诊断、时间等内在关系不一致;个别医生推收病人,重要技术操作实行之前未签名;不执行三级医师制度,个别医生把自己分管床位当做自己权力范围,不向上级医师请示。 1.2不执行术前制定的手术方案在施行手术过程中,随便改变手术部位:如某医院例1,有位患者,手术通知书是下肢手术,上台后手术医师认为是小手术,违章先行上肢手术,接着下肢,术中出现出血性休克,引起右下肢缺血性肌挛缩。例2,有位患者因车祸致右髌骨、胫腓骨开放性骨折,股骨闭合性骨折,手术通知单方式是施行髌骨、胫腓骨手术,但术者上台后为显示自己的实力,行股骨骨折内固定术,结果下不了台。 1.3责任心不强,医德医风不良造成漏诊、误诊在就诊过程中不重视物理检查,不望诊、不听诊、不触诊、不叩诊;管床医师对自己分管的病人不做仔细检查,对病情发展不认真思考研究;如某医院例1:有位颅脑外伤病人,经抢救后急诊清醒,诉“胸部疼痛”,管床医师既不照片,也不认真进行检查分析,认为是“胸部软组织挫伤”后病人疼痛加重。病人一再要求拍片示“肋骨骨折”;例2:一股骨颈骨折病人,门诊拟“腰椎间盘突出”收住院,主治医师接诊病人,科主任查房二次,做了CT,磁共振,腰椎检查,住院多天后最后从照片确诊“股骨颈骨折”转外科治疗。 1.4不执行有关处方规定开大处方有些医生为了单纯追求处方提成,不是根据病情需要开药,基本是问病开药,也不做相关的诊疗物理检查,造成病人及家属意见大,经济负担很重。 1.5医护人员在执行工作过程中,对制度不落实,发错药,输错液体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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