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张智全 于 2023-5-12 20:19 编辑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发表了题为《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讲话。讲话在充分肯定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也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不足,其中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保障‘一枝独大’,而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承担的补充保障发育不够”,明确要求:“对这些不足,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以“两江试点”作为启动我国医保改革的标志,基本医保经过近三十年的实践探索,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果,基本医保参保率持续多年稳定在95%以上,基本实现了基本医保的全民覆盖,基本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基本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贡献了医保力量。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各层次医疗保障的发展极不平衡——基本医疗保障“一枝独大”,而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其他非基本医疗保障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医疗保障服务需求方面,以及化解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风险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则相对有限,既未能很好地满足部分患者的高端医疗服务需求,也没有彻底解决部分患有诸如特殊罕见病等重疾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问题,而基本医疗保障则承载了人民群众太多的要求和期待,这与建立理想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相距甚远。因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在不断完善并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障主体性作用的基础上,着力培育并促进由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承担的、包括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在内的补充性医疗保障的发展。
具体举措包括: 一是加大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互助医疗保险、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扶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积极支持并不断规范互助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捐助等慈善事业发展,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二是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效补充。首先,商业健康保险对于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的提高,不能只是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进行叠加支付,更需要对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部分进行填充,从而提高整体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其次,积极开发商业健康保险创新产品,有效解决“非标体”参保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购买率(参保率)。第三,创新商业健康保险支付方式(比如:量价协议、规定上限、按疗效付费、按适应症定价……),有效化解重疾患者医疗费用风险。
三是积极推进网络医疗互助平台规范发展。加强网络医疗互助平台管理,促进网络互助平台与商业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引入保险公司严格的服务流程标准,实行规范化运营,并探索向商业保险机构转型发展。同时,鼓励并引导网络医疗互助平台加强与其他医疗保障的衔接,发挥制度协同效应。 四是努力实现各类医疗保障的“一站式、一体化”服务。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通过各类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主体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实现以业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一窗办”为特征的不同医疗保障待遇享受的无缝衔接,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体验良好的综合性医保服务,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