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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数学公式”来解决病案首页离院方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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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桃李 于 2023-5-29 09:18 编辑

“离院方式”是2011年新版住院病案首页中新增加的项目,属于患者住院过程信息,在《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评分标准》(2016版)中属于和出院诊断、住院费用信息一样重要的A类项目,说明了此项目填写的重要性。此项目至今已填写了10年,但是临床上对于此项目填写存在很多误区,数据的利用价值不是很高,甚至经过质控发现很多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离院方式。接下来我用几个“公式”来说明一下这几个离院方式的选择以及注意事项。


医嘱离院

新版首页填写说明上的解释是:“患者本次住院治疗结束后,按照医嘱要求出院,回到住地进一步康复等情况。”

对于这条不难理解,通俗来讲是患者来院治疗疾病,病治好后,临床大夫认为已经完成此次住院目的,主动下达医嘱,让患者出院。很多情况下,患者的出院都属于医嘱离院。

例:患者上腹部不适入院,胃镜下行胃息肉氩气刀治疗,治疗后上腹部病情缓解,请示上级医师,下达医嘱离院。

医嘱离院=治疗有效后+医方主动提出


医嘱转院

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将患者转往相应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目的是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如果接收患者的医疗机构明确,需要填写转入医疗机构的名称。

这条也很好理解,患者的疾病没有治愈,需要到上一级或者专科医院进行下一步治疗,由医方建议,患方同意后,出院后自行入院治疗或者由下级医院联系上级开具转诊单转院治疗。如果患者明确告诉上转医院的或者由于下级医院主动联系上转医院的,需要填写上转医疗机构名称。如果不清楚上转医院的,可以填写临床建议转院的医疗机构名称或者患方拟转院的机构名称。

医嘱转院=医方建议(诊疗需要)+患方同意+医方下达


医嘱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

医疗机构根据患者诊疗情况,将患者转往相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诊疗、康复,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如果接收患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明确,需填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名称

第三种基本和第二个医嘱转院是相反的。这个属于医嘱下转,患者在上级医疗机构完成主要治疗过程后,转向基层医院或社区进行康复以及后续治疗的。

医嘱转社区卫生院=主要治疗完成+医方建议下转+患者同意


非医嘱离院

指患者未按照医嘱要求而自动离院。

这种填写需要注意,日常工作中此情况出现错误最多。患者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但患者出于个人原因要求出院,此种出院并非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决定做出。如果出现患者要求出院一定要签署相关文件,避免医疗纠纷,并且首页里一定要选择非医嘱离院,不要错填医嘱离院(这个表示的结果是疾病没有治好,医生下医嘱出院),否则极易出现纠纷。

非医嘱离院=疾病未愈+患方提出


死亡

这点不用多讲,如果用术语表示那就是“患者出院时无生命体征。”

死亡=患者出院时无生命体征


其他

指除以上五种外的其他去向。这个尽量不要选择,因为一个人的出院方式应该是能明确的。

这个相当于兜底条款,还是举个极端的例子,大家好理解。患者住院期间,自行离院,不知去向,无法联系上患者和家属。

其他=非(医嘱离院+医嘱上转+医嘱下转+非医嘱离院+死亡)


就写到这里,希望大家多多转发,最好转给临床大夫,好好填病案首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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