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01 评价目的 ①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②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③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PART 02 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PART 03 评价分级
2018年版《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表明,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其中电子病历系统4级的局部要求及整体要求如下:
PART 04 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综合评价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局部功能情况与整体应用水平。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主要从4个方面对10个工作角色的39个评价项目进行经综合评分。
对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主要评价的4个方面包括:
①电子病历系统所具备的功能;
②系统有效应用的范围;
③电子病历应用的技术基础环境;
④电子病历系统的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