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发现医疗不良因素,防范医疗事故,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1、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可有效避免医疗缺陷。
2、医疗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医院管理部门对医院内医疗纠纷、事故和隐患有宏观的认识,便于分析原因及处理,从而制定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二、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坚持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性。
1、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2、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罚。
3、公开性: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科室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性质
1、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是独立的、保密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是收集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的信息及内容。
4、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处理程序
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可采取填写《第二人民医院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发送电子邮件、电话报告给相关职能部门等方式,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五、奖惩机制
1、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对好的建议给予全院通报表扬。
2、对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有效避免医疗差错和医疗缺陷的科室和个人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的奖励,报告个人在评优晋升时给予优先。
3、每季度对于及时整改和持续改进并效果明显的科室和个人分别给予500元、200元的奖励。
4、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良事件, 但相应科室未及时上报或者故意隐匿不报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因故意瞒报导致医疗差错和医疗缺陷发生,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扣除科主任和治疗小组当月风险金。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参照医院医疗纠纷赔偿办法执行。
附:
第二人民医院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报告人: |
科室: 床号: 住院号: |
姓名: 性别: 年龄: |
床位医生: 在场相关人员: |
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不良事件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入院诊断: |
不良事件类型(具体分类见附表): 不良事件发生场所: |
患者目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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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不良事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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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科室填写 |
收到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责任处理人: |
处理情况简述: |
事件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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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结时间: 年 月 日 |
以上内容由职能科填写 |
备注:遇到各种意外事件造成患者严重伤害、死亡的紧急情况(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立即电话报告职能科或分管院长。 |
附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类 |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 、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
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安全)不良后果的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