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急值”项目和范围 (一)检验科“危急值”项目及范围 项目 | | | | | | | | | | | | | | | | | <1.5mmol/L;>3.5 mmol/L mmol/L;>3.25mmol/L | | | | <2.5mmol/L;>15 mmol/L;>24.8mmol/L | | | | | | | | | | | 血培养阳性.脑脊液涂片和培养阳性.分枝杆菌涂片阳性。 |
(二)心电图“危急值”项目及范围 1.心脏停博 2.急性心肌缺血 3.急性心肌损伤 4.急性心肌梗死 5.致命性心律失常 (1)室性心动过速 (2)多源性、RonT型室性早搏 (3)大于2秒的心室停搏 (4)频发性室性早搏并Q-T间期延长 (5)预激伴快速房颤 (6)心室率大于180次/分的心动过速 (7)高度、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8)心室率小于45次/分的心动过缓 (三)医学影像科“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1.中枢神经系统: (1)严重的颅内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 (2)硬膜下/外血肿急性期; (3)脑疝、急性脑积水; (4)颅脑CT或MRI扫描诊断为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或以上); (5)脑出血或脑梗塞复查CT或MRI,出血或梗塞程度加重,与近期片对比超过15%以上。 2.严重骨关节创伤: (1)X线或CT检查诊断为脊柱骨折,脊柱长轴成角畸形、椎体粉碎性骨折压迫硬膜囊致椎管狭窄、脊髓受压。脊柱骨折伴脊柱长轴成角畸形;
(2)多发肋骨骨折伴肺挫裂伤及或液气胸;
(3)骨盆环骨折。 3.呼吸系统: (1)气管、支气管异物; (2)气胸及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压缩比例大于50%以上); (3)肺栓塞、肺梗死; (4)一侧肺不张; (5)急性肺水肿。 4.循环系统: (1)心包填塞、纵隔摆动; (2)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3)心脏破裂; (4)纵膈血管破裂及出血; (5)急性肺栓塞; 5.消化系统: (1)食道异物; (2)急性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 (3)急性胆道梗阻; (4)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5)肝脾胰肾等腹腔脏器挫裂伤、出血; (6)肠套叠。 6.颌面五官急症: (1)眼眶或眼球内异物; (2)眼球破裂、眼眶骨折; (3)颌面部、颅底骨折。 7.超声发现: (1)急诊外伤见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破裂出血的危重患者; (2)急性胆囊炎考虑胆囊化脓并急性穿孔的患者; (3)考虑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4)怀疑宫外孕破裂并腹腔内出血; (5)晚期妊娠出现羊水过少并胎儿呼吸、心率过快; (6)心脏普大并合并急性心衰; (7)大面积心肌坏死; (8)大量心包积液合并心包填塞。 (四)病理科“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1.病理检查结果是临床医师未能估计到的恶性病变。 2.恶性肿瘤出现切缘阳性。 3.常规切片诊断与冰冻切片诊断不一致。 4.送检标本与送检单不符。 5.快速病理特殊情况(如标本过大,取材过多,或多个冰冻标本同时送检等),报告时间超过30分钟时。 6.对送检的冰冻标本有疑问或冰冻结果与临床诊断不符时。 二、“危急值”报告流程 (一)检验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检验科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严格按照“危急值”报告流程执行: 1.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2.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核实标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位、诊断、检测项目等)。 3.在确认检测系统正常情况下,立即复检,与质控标本同步测定,有必要时须重新采样。 4.复检结果无误后,对于首次出现“危急值”的患者,操作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1分钟内电话通知相应诊室或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5.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核”、“已电话通知”及接电话者的科室、病区和姓名。 6.检验科按“危急值”登记要求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收样时间、出报告时间、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收人员和检验人员姓名等。 7.尽快将书面报告送达相应诊室或科室、病区,必要时应通知临床重新采样。 8.必要时检验科应保留标本备查。 (二)心电图室“危急值”报告流程 1.检查人员发现“危急值”时,在排除伪差的情况下核实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位、诊断、检测项目等),第一时间将“危急值”通知相关临床科室及本科负责人,发具临时诊断报告,必要时重新进行检查,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核”、“已电话通知”及接电话者的科室、病区和姓名。 2.如“危急值”与患者病情不相符,检查人员须积极主动及时与临床沟通,或进一步检查,以保证诊断结果的真实性。 3.在心电图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对报告情况作详细记录。 4.对“危急值”报告的项目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报告有可靠的途径和规定的时间,并为临床提供咨询服务。 (三)医学影像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1.检查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首先要确认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在确认临床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查结果发出。 2.立即电话通知相应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危急值”结果,核实患者基本信息,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3.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对报告情况作详细记录。 4.积极与临床沟通,为临床提供技术咨询,必要时进一步检查,保证诊断结果的真实性。 (四)病理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1.病理科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标本传输是否有误、标本检查及切片制作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在《检查(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 2.病理科必须在《检查(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简要提示标本异常外观性状显微镜下特点等。记录应有以下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申请医师、收到标本时间、标本特点、报告时间、病理诊断、通知方式、接收医护人员姓名。 3.对原标本妥善处理之后保存待查。 4.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患者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通知病理科医师。 (五)如患者检验结果进入“危急值”提醒范围,计算机系统将提示。 1.医师工作站,患者列表界面的患者床号前、化验报告的条目前、以及报告单内的异常指标前都会显示一个红色警示。 2.前两处红色警示在报告后16小时自动消失。 3.异常指标前的危字永久保留。 三,临床科室对于“危急值”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临床医师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或进行复查。如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应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 (二)临床科室在接到检验科“危急值”报告时,应备有电话记录。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出报告时间、检查或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报告接收时间和报告人员姓名等。 (三)接收报告者应及时将报告交该患者的主管医师。若主管医师不在病房,立即通知科主任或病区现场年资最高医师。 (四)医师接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五)门、急诊医护人员接到“危急值”电话时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一时无法通知患者时,应及时向门诊部、医务部报告,值班期间应向总值班报告。必要时门诊部应帮助寻找该患者,并负责跟踪落实。 (六)普通“危急值”报告当日晚5点前必须有第一次点击,急诊”危急值”在急诊报告后2个小时内完成第一次点击。 (七)接到“危急值”报告后15分钟以内主管医师对”危急值”报告的应答,应见医嘱或病程记录。接收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危急值”项目和范围的更新: (一)临床科室如对“危急值”标准有修改要求,或申请新增”危急值”项目,请将要求书面成文,科主任签字后交相应医技科室修订,并报医务科备案。 (二)相应医技科室应按临床要求进行”危急值”修改,并将临床递交的申请存档保留。 (三)如遇科室间标准、要求不统一,提交医务科协商解决。 五、登记制度 “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原则。各检查、检验科室及临床科室均应建立检验(查)“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记录。 六、质控与考核 (一)临床、医技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危急值”报告制度,人人掌握“危急值”报告项目与“危急值”范围和报告程序。科室要有专人负责本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察,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科室质量考核内容。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将对各临床、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来自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等危重患者集中科室的“危急值”报告进行检查,提出“危急值”报告制度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